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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非宣传月】谨防基金产品夸大收益、虚假宣传陷阱
2021-05-21 08:00:00     [ 返回列表 ]

随着居民财富的不断累积,投资理财需求日益增长。由于公募基金具有专业投资、分散风险的特点,同时投资门槛较低,很多投资者会选择购买公募基金产品以获取投资收益。在调查“公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在销售基金产品时人为夸大收益、虚假宣传,造成投资者对产品风险及收益理解出现偏差”时,四成以上被调查投资者认为公募基金管理人存在夸大收益、虚假宣传行为。目前,基金销售渠道主要有基金公司直销中心、银行代销网点、证券公司代销网点以及天天基金、好买基金、基金之家等大型第三方平台。此外,随着余额宝、百度理财和基金淘宝店的兴起,公募基金管理人销售基金的渠道更加多元化。然而,部分销售渠道为了吸引投资者关注,在宣传时往往强调基金收益,却忽略风险提示。很多缺乏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往往听信基金销售人员承诺的“投资无风险”、“高收益”、“收益有保证”等宣传内容而购买基金产品,但最终基金收益远远达不到预期,甚至会出现亏损。曾有多名南京投资者陷入基金产品夸大收益、虚假宣传陷阱。当初,投资者听信宣传材料和某银行理财经理承诺的“半年绝对回报13%”,购买了一款所谓的“低风险稳健型产品”。但是在产品即将到期兑现时,他们却面临15%左右的亏损。

为保障基金投资者的知情权和收益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预测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诺损失;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等行为。”《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的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提示:投资者在购买基金时应该选择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销售机构,配合基金销售机构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充分了解基金销售机构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产品风险等级给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自主选择基金产品,并认真阅读公开披露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此外,投资者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要轻信基金产品宣传中承诺的高收益、无风险等内容,并留存基金销售机构的宣传资料。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 时通过 12386 热线、证监会主席邮箱等途径投诉相关市场主体的违规行为,主动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深圳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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